建筑構(gòu)件噴水沖擊試驗方法
試驗程序
1 在耐火試驗結(jié)束后的3min內(nèi),在試件的受火面進(jìn)行噴水沖擊試驗。
2 水槍噴嘴方向應(yīng)為試件的中心法線方向,且與試件的距離為(6±0.1)m。若因故無法按此要求設(shè)置,則水槍噴嘴方向與試件中心法線的偏離角度不應(yīng)大于30°,此時與試件的距離應(yīng)小于(6±0.1)m;每偏離中心法線10°,距離減少(0.3±0.005)m。
3 對不同耐火性能的試件,進(jìn)行噴水沖擊試驗時,消防水槍根部的水壓要求不同,見表1。
4 試件受火面面積的計算方法之一是采用試件的外形尺寸進(jìn)行計算,此時的試件包含支撐框架、軌道等,但不包含安裝試件用的墻體。
5 噴水沖擊首先作用于試件受火面的底部,然后作用于所有其他部分,緩慢改變方向,使水沖擊在試件的外周邊內(nèi)部移動,不要集中沖擊、在試件任一點停止或隨意改變方向。在試件外周邊310mm內(nèi),可用以下方式改變水沖擊方向:
a) 沿著試件的四周沖擊,從試件任一底角開始向上移動。
b) 水流覆蓋試件周邊后,使水流沿著垂直方向移動,間隔距離305mm進(jìn)行沖擊,直到整個寬度方向被沖擊完畢。
c) 隨后,使水流沿著水平方向移動,間隔距離305mm進(jìn)行沖擊,直到整個高度方向被覆蓋。如果尚未達(dá)到規(guī)定的沖擊時間,按相反的步驟重復(fù)。
6 噴水沖擊作用于試件受火面單位面積的時間見表1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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